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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为什么不适应仲裁 劳动仲裁不属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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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受案范围、法律适用不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受案范围的差异:虽然劳动仲裁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效力、解除劳动关系等争议,但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仲裁和诉讼的受案范围存在差异。例如,补缴社会保险的争议,仲裁委在实践中可能会视案情裁决是否补缴,但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才会受理因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手续导致的赔偿损失争议。
2. 法律适用的不一致:仲裁和诉讼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对于某些问题的法律适用存在差异。例如,仲裁主动审查仲裁时效,而诉讼不主动审查时效,这导致在处理时效问题时,仲裁和诉讼的标准不同。
3. 管辖和时效的规定:劳动争议的管辖和时效有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明确,提起仲裁的一方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08/20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