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 我请教的问题是个股权支付的大题第(2)小问中,计算递延所得税金额的问题 您请先看黄色的部分 那个24元不是已经是公允价值了吗 为什么还要24-3=21来算那个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允价值应该是=市价-行权价吗 为什么公允价值还减了又减了一个3元 这个不应该是100×(1-15%)×10×24×1/3=6800吗 请老师解惑

84784973| 提问时间:08/2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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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不能直接用公允价值 24 元来计算。 这里计算的是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按照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来确定的。 在本题中,实际行权支付价格为 3 元,所以要计算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应该是(公允价值 - 行权价)× 数量,即 100×(1 - 15%)×10×(24 - 3)×1/3 = 5950(万元)。
08/21 09:05
84784973
08/21 09:14
那老师 这里这个24如果给的是市价咋算?
朴老师
08/21 09:16
实际行权支付价格为 3 元,要考虑这个
84784973
08/21 09:18
那如果这里没有这个行权价3元 到期后白送股票 那就是用24乘了吧
朴老师
08/21 09:19
是的 没有三元就是2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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