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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借款给B公司(签订借款合同),B公司购买D公司债权(签订买卖合同),但是不直接付款给D公司,而是B公司委托C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让C公司付款给D公司。这个过程会计账务处理方面合规吗?有什么风险点吗?

84785002| 提问时间:08/2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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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可以的,委托书需要三方盖章签字,只要有这个就可以。
08/21 09:18
84785002
08/21 09:27
那现在有第二种情况,还是上面的流程和协议,但是变化其中一项。 A和B公司借款,原来是A公司直接打钱给B公司,现在A公司直接把钱打给C公司可以吗?
郭老师
08/21 09:28
可以的。B公司委托C公司收款。
84785002
08/21 09:43
那这两种情况做账的分录对于B公司都是 借:债权,贷:短期借款
郭老师
08/21 09:45
把这个短期借款改成其他应付款。
84785002
08/21 09:54
A直接把钱打给C,那ABC三家还要签三方协议吗?还是在A和B的借款合同里面约定A直接把钱打给C就可以?
郭老师
08/21 09:56
ABC三家单独签订一个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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