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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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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
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08/21 17:13
84785024
08/21 17:17
这个政策到什么时候结束?
廖君老师
08/21 17:18
您好,没有写结束时间,如果有新政策会写的哪年哪号文作废
84785024
08/21 17:19
哦哦,那意思现在这个政策还可以用是吧
廖君老师
08/21 17:21
您好,是的,可以用的哦,资料具体 咨询税务大厅,以下是一般要提供的
纳税人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及本月新增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件、残疾人证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就变化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
84785024
08/21 17:25
增值税退税,所得税加计抵减和残保金减免这几个可以一起享受吗?还是只能选择一个享受
廖君老师
08/21 17:28
您好,可以一起享受,不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