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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经济法上为什么说作为行使的是撤销权,而不作为行使的是代位权?这个作为和不作为怎么区分

84784955| 提问时间:2024 08/2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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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经济法中,撤销权和代位权的 “作为” 与 “不作为” 区分主要在于债务人的行为表现。 “作为” 指债务人积极实施了某种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此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例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这些积极的处分财产行为导致其偿债能力下降,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这些有害行为。 “不作为” 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此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比如,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但他不积极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导致其自身没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就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 也就是说“作为” 是债务人主动做出有害行为,“不作为” 是债务人该做而不做有利于偿债的行为。
2024 08/2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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