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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符合递延纳税,行权时应该怎么缴税呢

84785007| 提问时间:08/23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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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在行权时,员工应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 - 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 股票数量 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个人所得税的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的规定执行。 由所在公司在员工行权的次月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08/23 10:30
84785007
08/23 10:32
要合并综合所得申报吗?
朴老师
08/23 10:39
同学你好 对的 要合并
84785007
08/23 10:56
老师,是从2018年164号明确说要合并的吗?我看到了,不确定是不是这样
朴老师
08/23 11:00
同学你好 不好意思,我看了下 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符合递延纳税的情况下,行权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不应合并综合所得申报,而是单独计税‌
84785007
08/23 11:06
老师,有文号吗?
84785007
08/23 11:06
我看到的是说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合并,22年1月1日政策另行规定,可是没有搜到新的政策
朴老师
08/23 11:08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这里合并的没有股息红利
84785007
08/23 11:13
前面说的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朴老师
08/23 11:16
这个不合并进综合所得税
84785007
08/23 11:28
好的,有没有具体的政策呢老师
朴老师
08/23 11:35
这个就是2018.164号文件哦
84785007
08/23 11:38
好的,谢谢老师
朴老师
08/23 11:44
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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