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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关于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程序,一个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还有一个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这两个是啥意思?还是是一个意思啊?

84784960| 提问时间:08/2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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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同学您好: 这两个表述不是一个意思。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强调的是申请人明确知晓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时间,从这个确切知晓的时间点开始计算 60 日的申请期限。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这里的 “应当知道” 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即使申请人实际上可能还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但根据常理、相关规定或者其他客观情况,被认为应当知道时,也开始计算 60 日的申请期限。
08/23 16:36
84784960
08/23 17:20
好的老师,普通合伙人如果分利润,是按实缴比例的分配利润,如果要承担债务的话是按认缴比例去承担吗?
岁月静好老师
08/23 18:18
同学您好,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不是按认缴比例去承担。
84784960
08/24 15:06
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呢?对外承担债务是按认缴比例去承担还是按实缴比例去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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