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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出售商标所有权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用简易计税吗? 用差额十简易计税?

84784963| 提问时间:08/24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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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这个没有简易计税,是一般计税,只有不动产才有
08/24 20:56
84784963
08/24 21:09
包含土地使用权?
84784963
08/24 21:10
有形动产出售也有差额十简易计税?
刘艳红老师
08/24 21:11
对于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对于转让商标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税务处理,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也适用5%的征收率。
84784963
08/24 21:15
老师,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月前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使用权,可以用差额+简易计税,吗?
刘艳红老师
08/24 21:17
一般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无形资产,包括商标使用权,可以使用差额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无形资产的转让,包括商标使用权。这种计税方法允许纳税人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无形资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无形资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84784963
08/24 21:32
老师,适用有形动产吗?
刘艳红老师
08/24 21:35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不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作为中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之一,随着2016年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的变革,对不同时间段取得及转让的不动产和有形动产的税务处理方式也做了详细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规定,针对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一般纳税人有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下,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然而,这一规定明确指向了不动产,至于有形动产的相关税务处理并未在该公告中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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