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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上的其他收入指哪些?

84784990| 提问时间:08/26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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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税法上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和汇兑收益等。 这些收入类型涵盖企业在非主营业务活动中可能获得的各种收益,具体如下: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指企业在盘点过程中发现的多于账面记录的资产,例如固定资产盘盈或者存货盈余。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能会收取包装物押金,如果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返还包装物,则这部分押金转为企业的收入。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财务处理上,企业某些应付款项如果最终确认无法支付,会转入营业外收入。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当已经作为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在未来又重新收回时,这部分款项需要重新计入收入并进行纳税。 债务重组收入: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部分,会成为债务人的一种特殊收入。 补贴收入:企业获得的政府财政性补贴或其他补贴收入,通常需要纳入损益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违约金收入:合同一方因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而支付给另一方的赔偿金额,也属于其他收入范畴。 汇兑收益:企业在汇率变动中产生的差价收益,通常归类为营业外收入。
08/26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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