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想咨询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有关问题,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个是10%以上的股东为原告,是以股东自己名义的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是的,如果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这旨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益。
08/2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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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13
明白了。老师,还有就是提示承兑期限已过,持票人丧失了对其前手的追索权,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这两个人需要对持票人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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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13
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有权拒绝持票人吗?
小智老师
08/28 22:15
票据到期未获承兑,持票人不能直接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追索。一旦承兑期限过,持票人丧失了对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和承兑人仍需对票据债务负责。持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和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
小智老师
08/28 22:15
您的理解基本正确,但需要更详细的解释。
当票据到期未能获得承兑时,持票人确实无法直接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追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在承兑期限届满后,持票人仍然有权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进行追索,前提是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必要的提示承兑行为。
具体而言:
1. 出票人:出票人即票据上的签名人,对票据金额承担绝对责任。即使票据在流通过程中出现问题,如未能获得承兑或付款,持票人依然可以向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出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2. 承兑人:承兑人是在票据上承诺到期支付一定金额的人。如果票据到期,承兑人应当按照其承兑金额履行付款义务。同样地,承兑人在承兑期限过后,仍需承担票据责任,即使票据在后续环节中出现问题。
因此,虽然持票人可能丧失了对某些前手(即票据转让的中间人)的追索权,但出票人和承兑人作为票据的基本责任人,仍然是票据债务的最终承担者。持票人有权向他们主张票据权利,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票据责任。如果需要,持票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实现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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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23
老师,超过承兑期限,是丧失其所有的前手的追索权吗?包括出票人和承兑人吗?承兑人就是付款人吗?
84784960
08/28 22:24
老师,如果承兑期限过期未提示的,也会影响后面提示付款的吧?那如果在正常的承兑期限内提示承兑了,如果持票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提示付款呢?又会是怎样的嘞?有没有追索权一说啊?
小智老师
08/28 22:26
超过承兑期限未提示,确实会影响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承兑人就是同意在到期日付款的人。若在承兑期内提示承兑,没在规定时间提示付款,通常还是有追索权的,但需注意时效,及时采取法律行动。
小智老师
08/28 22:27
您的理解基本准确,我将详细解释:
1. 超过承兑期限的影响:
- 对前手的追索权:超过承兑期限后,持票人丧失了对一些前手(即票据转让的中间人)的追索权。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了追索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即自票据到期日起1年内,或者自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超过这些期限,持票人将丧失对除出票人、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 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责任:尽管持票人可能丧失了对某些前手的追索权,但出票人和承兑人作为票据的基本责任人,仍然需要对票据债务承担责任。持票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票人和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
2. 承兑人的角色:
- 承兑人是指在票据上明确表示同意在到期日支付一定金额的人。承兑人与出票人共同构成了票据的基本责任人,承担着票据金额的直接付款义务。
3. 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 提示承兑:在票据上,持票人应于票据到期日前向承兑人提示承兑。如果在承兑期内未进行提示,持票人仍应在票据到期日后10日内提示承兑。逾期提示承兑,可能影响持票人后续的追索权,但具体情况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票据的条款来判断。
- 提示付款:持票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后的一定时间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示付款,可能会丧失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追索权。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如果持票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示付款,且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综上所述,超过承兑期限确实会影响持票人对部分前手的追索权,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前手的追索权都会丧失。对于出票人和承兑人,持票人仍有权要求其承担票据责任。在票据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时间限制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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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8 22:42
额,明白了,老师,还有就是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董事会法定人数是多少人至多少人啊?24年有修改人数吗?
小智老师
08/28 22:44
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般是3到13人,股份公司则是5到19人。2024年没有修改这个规定。
84784960
08/28 22:46
如果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话,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人数多少人时,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这个人数多少人是3人还是5人啊?
小智老师
08/28 22:49
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若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3人或章程设定的2/3,需尽快补足,确保会议合规有效。
84784960
08/28 22:56
老师,若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的3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能不能举个例子
小智老师
08/28 22:58
如果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要求的最少3人,比如只有2人,这就违反了法律。例如,甲乙两人组成董事会,此时召开重要决策会议,人数不够3人,这样的会议可能无效,需要增补成员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84784960
08/28 23:07
可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不是5~19人吗?为什么会要求最少3人?意思是一般为5~19人,但是最低不能低于3吗?
小智老师
08/28 23:10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人数通常建议5-19人,但法律底线是至少3人。这样设置确保有足够的决策能力,同时保持组织的灵活性和效率。
84784960
08/28 23:13
明白了,老师还有就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这里支付的大部分租金是占总金额的75%吗?
小智老师
08/28 23:15
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并支付大部分租金,这里的“大部分”没有固定比例,可以是75%,也可以是其他百分比。关键看双方合同具体约定。
84784960
08/28 23:17
那法定的百分比是多少呢?
小智老师
08/28 23:20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法律并未规定“大部分”租金的具体百分比。这一数值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例如,75%是一个常见的选择,但实际比例依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