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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停工(非季节性因素或自然因素)期间,借款利息能否资本化?

84785017| 提问时间:08/2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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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项目在停工(非季节性因素或自然因素)期间,借款利息一般不能资本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一条的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其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所谓“非正常中断”,通常是指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例如,企业因与施工方发生了质量纠纷、工程生产用料没有及时供应、资金周转发生了困难、施工生产发生了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了与资产购建生产有关的劳动纠纷等原因导致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发生中断,均属于非正常中断。
08/28 18:39
84785017
08/28 18:42
项目在停工(非季节性因素或自然因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能否计入在建工程呢?
耿老师
08/28 18:50
你好!**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在项目停工(非季节性因素或自然因素)期间,一般不能计入在建工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的规定,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当在其预期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系统地摊销。如果企业在停工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应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在特定情况下,如季节性停工或正常停产检修期间,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可以继续计提并归集到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中,最终根据具体情况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非季节性停工的特殊情况下,如果该停工不属于正常生产流程的一部分,例如因市场萎缩、事故或其它非预见性因素导致的停工,则土地使用权的摊销不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这是因为在建工程在停工期间并未实际发生增加价值的工作,因此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是资本化为在建工程的一部分。 此外,如果停工是由于企业战略性决定,比如市场需求不足导致的产能调整,那么在停工期间计提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也应当直接计入营业成本,这反映了企业在该期间虽然没有产量,但仍然承担了固定成本的实际情况。这种做法符合会计的稳健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综上所述,项目在停工期间的土地使用权摊销不应计入在建工程。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停工原因和期间,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税务规定,将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如营业成本或管理费用,并在必要时与税务机关沟通确定合适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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