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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处置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所产生 的相关损益,应当在利润表中作为持续经营损益(而非终止经营损益)列报。问为什么呀?无形资产不是符合待有待售的定义吗

84785004| 提问时间:08/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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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无形资产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都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终止经营通常指的是企业中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如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这些组成部分已经被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当企业处置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时,所产生的相关损益应当在利润表中作为持续经营损益而非终止经营损益列报。这是因为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本身并不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它们只是企业非流动资产的一部分,其处置不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状态。 此外,在会计处理上,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应计提折旧或摊销,这反映了企业对这些资产的持续使用已经不再是其主要目的,而是通过出售来回收其账面价值。同时,如果持有待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企业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并将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所述,持有待售的无形资产不符合终止经营的定义,其处置产生的损益应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这一处理方式体现了会计准则对于持有待售资产分类、计量和列报的规范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08/30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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