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B C D是什么意思,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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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B 项: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添附物归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人应获得的补偿金。
举例来说,甲以自己的房屋向乙设定抵押权,之后该房屋因意外与丙的材料发生添附,添附后新的财产归丙所有。如果丙给予甲一定的补偿金,那么乙的抵押权效力可以及于甲应获得的这份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甲不能偿还债务,乙在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就甲获得的这份补偿金优先受偿。
C 项: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被添附,抵押人对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添附物。
例如,甲以自己的汽车向乙设定抵押权,之后甲的汽车进行了改装,增加了一些新的部件,添附后甲仍对汽车及添附物享有所有权。此时,乙的抵押权效力不仅及于原来的汽车,也及于添附后的新部件。
D 项:抵押权设立后,抵押人与第三人因添附成为添附物的共有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共有物整体。
比如,甲以自己的房屋向乙设定抵押权,后来甲的房屋与丙的土地因某种原因发生添附,甲和丙成为添附后新财产的共有人。此时,乙的抵押权效力可以及于整个共有物,即在甲不能偿还债务时,乙可以就整个共有物主张优先受偿权。
08/30 11:34
84784962
08/30 12:06
谢谢,明白了,超详细的
云苓老师
08/30 12:07
不客气,很高兴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