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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中什么情况是不得对抗第3人。

84784997| 提问时间:09/01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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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田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我这整理了3种情况: 1、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如果未经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地役‌权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09/01 10:02
84784997
09/01 10:42
这些我都知道,我想问的是不得对抗第3人不是不得对抗善意第3人。
84784997
09/01 10:42
有一个地方学过,但是我忘了在哪,所以才问的。
田田田老师
09/01 11:00
您好,抵押中有提到过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如果仅指第三人(相对人)其实有很多,我觉得把握第三人权利不得被侵害。如:抵押权顺位中1、3顺位互换,第2顺位受偿金额不变,1、3两人间约定也是一种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情况,只是书中没这么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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