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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提问时间:09/01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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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09/01 14:05
暖暖老师
09/01 14:27
(1)陈某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解除决议无效不符合法律规定。理由:魏某经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出资,公司股东会有权作出解除魏某股东资格的决议。 (2)甲公司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违约责任。理由: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魏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孙某就刘某的 20 万元出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理由: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其他股东在一定条件下需对该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若陈某、孙某存在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甲公司有权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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