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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则应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代收费用可以扣除,但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这个后面说不得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是什么意思啊?这个土地增值税没有说有关这个什么加计20%的知识点吧,没懂

84785011| 提问时间:09/0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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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卖房时额外收的费用,比如中介费、评估费这些,这部分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减掉。但是,你不能把这些额外收的费用再乘以20%来进一步减税。这20%的加成部分,就是指除了直接减掉的费用外,还能额外按房价的20%来减税的部分,这部分不包括额外收的费用。
09/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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