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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抵押权和质押权都没登记,谁先被优先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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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抵押权和质押权均未登记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这一规定主要基于物权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旨在明确在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押权时的清偿顺序。具体而言,如果动产被设立为抵押权和质押权,但均未进行登记,法律更倾向于保护已经实际占有该动产的质权人
09/01 17:21
84784986
09/01 17:24
老师,如果一个登记,一个没登记,是不是还是质权优于抵押权?
刘艳红老师
09/01 17:27
当抵押权和质押权一个登记、一个不登记时,登记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担保物权受偿。
在实务中,抵押权和质押权的设立及其清偿顺序的确定涉及多个法律细节,这些细节决定了在债务违约时各方的权益保护程度。以下是具体的解释:
法律基础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担保物权之间以及担保物权与一般债权之间的清偿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