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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独资,甲持有乙公司49%的股份,甲公司实缴196000元(这笔钱由自然人借入),目前乙公司亏损状态,甲将乙公司24%的股权卖给了丙公司,经税务认定的转股协议,转让价格5万元,现在丙公司转账5万元给甲公司,1.甲公司怎么做账?2.甲公司可不可以把5万元转给自然人(相当于还借款)?

84784994| 提问时间:2024 09/0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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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先需要了解甲公司与丙公司是不是关联单位?
2024 09/02 15:04
84784994
2024 09/02 15:06
不是,乙公司有2个股东,一个甲,一个丙
婵老师
2024 09/02 15:30
如果甲公司和丙公司不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且乙公司的亏损甲公司没有做账务处理的话,那么 24%的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196000/49%*24%=96000元。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投资收益 46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96000 2.甲公司可不可以把5万元转给自然人(相当于还借款)? 这是另外的账务处理业务了,当然可以把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用于还款。 会计处理为(偿还本金的账务处理) 借: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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