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收到供应商的折票,发票是这样开的,1行商品A,按原价100开3%税率,价税合计100,2行,商品B,打折,直接开100,折100,税率13%,价税合计变为0,可以这样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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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这种发票开法有问题。商品B打折后价税合计应为正数,不能为零。得重新核算,确保税额正确。
09/02 17:39
84785019
09/02 17:43
意思是商品A是赠品,所以商品B折后是0,商品A价税是100,这整张发票价税总额是100
堂堂老师
09/02 17:44
嗯,理解了。商品A当赠品,不计价,所以仅商品B打折后算总价。发票总金额确保100元没错。
84785019
09/02 17:49
赠品可以折成0,可以对吗
84785019
09/02 17:50
商品A不是赠品,商品B才是赠品,因为商品B,这样开有问题吗
堂堂老师
09/02 17:52
没问题,商品A正常计价,B作为赠品不计入金额,发票总金额正确即可。
堂堂老师
09/02 17:53
你说得对。如果商品A是正常销售的商品,而商品B是作为赠品提供给消费者的,那么理论上商品B的“价格”或“折扣后的价值”可以视为0,因为它并不需要消费者支付任何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商品A正常计价,商品B以赠品的形式出现,其发票上不体现金额。只要确保整张发票的总金额正确(即商品A的价税合计),并且发票内容符合税务规定和商业逻辑,这样的做法就是合理的。
不过,具体操作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合规性:确保这种处理方式在当地的税务法规下是允许的。
2. 记录与报告:即使商品B作为赠品,也需要正确记录和报告,避免税务问题。
3. 顾客体验:确保这种处理方式不会误导消费者,避免产生后续的争议。
总的来说,如果上述条件都满足,商品B作为赠品不计入金额的做法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