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购进商品的当月,领用商品作为员工福利,因为是当月还没抵扣,是不是应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的借方红字,或者贷方呀,只有跨月了已经抵扣了才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对么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4 09/0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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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如果购进商品当月就作为福利领用了,还没抵扣增值税,这时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或调整。只有跨月抵扣后发现不能抵扣时,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明白了吗?
2024 09/03 12:39
84785035
2024 09/03 12:48
购进时是应交税费的借方,当月领用发福利,直接就是借方红字,或贷方,这样做对着了吧
小智老师
2024 09/03 12:52
嗯,购进商品当月用作福利,还没抵扣,不用调整应交税费账户。等抵扣后发现不能抵,那时才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样操作是对的。
84785035
2024 09/03 13:00
我这个操作对着就好
84785035
2024 09/03 13:02
关键咱这实操和平时不一样,题干给的当月领用做福利,答案解析又给的是已经认证抵扣后 的做法,比较乱
小智老师
2024 09/03 13:03
理解您的困扰。实际操作确实与理论有差异。关键在于,如果当月领用商品作为福利,还没抵扣增值税,不需要调整应交税费账户。一旦抵扣后发现不能抵,那时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操作正确无误。希望这能帮助您理清思路。
小智老师
2024 09/03 13:06
我理解你的困惑。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可能会遇到理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如果购进的商品当月就被用作员工福利,并且在使用时还未进行增值税的抵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无需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进行红字冲销或贷方操作。 只有在抵扣了增值税之后,发现这部分支出不能作为可抵扣项目(例如,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通常不能抵扣增值税),此时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以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 记住,会计处理不仅要遵循会计准则,还要考虑税法规定。如果你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类似的特殊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财务顾问或会计师,以确保你的账务处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希望这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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