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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建设土地使用权不应该是拍卖成功时取得吗

84785004| 提问时间:09/04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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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建设土地使用权,并非在拍卖成功时即取得,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后,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之时起设立。具体来说: 拍卖程序:首先,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人,受让人需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支付出让金:受让人需按规定时间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不能按时交清,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 办理登记手续:支付完出让金后,受让人需凭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付款凭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权利取得:只有在完成上述登记手续并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后,受让人才正式取得该宗地的建设土地使用权。 因此,以拍卖方式取得的建设土地使用权并非在拍卖成功时即时取得,而是以登记为物权设立的必备要件,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登记簿之时起设立。这一规定确保了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09/04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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