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请问,根据2018年28号文第九条,是否可解读为个人开给单位的500元以下 收据,收款凭证上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即可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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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是的对的,可以这么理解的。
2024 09/06 15:47
84784994
2024 09/06 15:48
因为我们公司中午是包员工午餐,大家一起点外卖,但经常没发票的,这样的话是否可以每两三天报销一次而且可以税前扣除?
郭老师
2024 09/06 15:49
销售方他是个人吗?经营餐饮,他销售方案,他没有证,他没法个人销售的。
84784994
2024 09/06 15:55
在美团叫的外卖,好多都没发票的。
郭老师
2024 09/06 15:57
那不可以抵扣,没法抵扣的。他们都有营业执照,都能开发票。就是人家一般不给开。
84784994
2024 09/06 15:57
意思是像去市场买菜这些才可以报销?
郭老师
2024 09/06 15:58
你好,市场买菜的,他们都个人的话,人家给你身份证号,给你名字可以。
84784994
2024 09/06 15:58
这样的话其实这一条很鸡肋了。
郭老师
2024 09/06 16:04
对的,是的,人家很少有给你身份证号
84784994
2024 09/06 16:07
好的,谢谢!
郭老师
2024 09/06 16:08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