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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植物油生产销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办法),2023年5月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大豆500吨,当月将其中100吨直接对外销售。损耗率为2%,大豆的购买单价每吨1000元,则该植物油生产销售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元?

84785036| 提问时间:09/0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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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您好,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一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适用税率/ (1+适用税率)=100/(1-2%)*1000*9%/(1+9%)=8425.39
09/07 09:01
84785036
09/07 09:19
老师,问一下,乘以9%是卖出的100顿对应的销项税是吗?为什么最后还要除以1+9%呢?
廖君老师
09/07 09:24
您好,除1+9%您理解为换成不含增值税
廖君老师
09/07 10:25
您好!我临时有事要离开电脑,留言我会在晚上到家的第一时间回复您,谢谢您的理解和宽容~
84785036
09/07 11:25
老师,购进的500顿大豆的进项税额当月不是都可以抵扣呀,抵扣不完的可以做2023年5月的留底税额呀,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所购大豆,肯定开的是收购发票或免税发票,计算收购发票的进项税额时,不是收购发票上的金额直接乘以9%吗?所以我认为5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是500*1000*9%=45000,我不对的观点,麻烦老师给我讲一下原因,我错在哪里?
廖君老师
09/07 11:40
朋友,核定办法就是上面公司,不是我们平时处理的这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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