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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已冲减了研发费用,对应的研发材料需要处理吗,能不能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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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以下是关于研发样品形成收入冲减研发费用后研发材料处理以及加计扣除的分析:
研发材料的处理
- 会计处理角度
- 当研发样品形成收入并冲减了研发费用时,对于已经用于研发形成样品的材料,如果在研发过程中已经按照正常的研发支出核算流程进行了材料成本的归集,那么在样品销售冲减研发费用后,无需对已经核算的研发材料成本进行特殊的额外账务处理。因为在冲减研发费用的过程中,已经在整体研发费用的层面进行了核算调整。
- 税务处理角度
- 从税务合规性来看,研发材料在投入研发时已经构成了研发成本的一部分。当研发样品产生收入并冲减研发费用后,这些材料在税务申报中已经反映在相应的研发费用调整中,通常不需要单独对材料进行特殊的税务处理,只需要按照冲减后的研发费用进行税务申报相关操作。
加计扣除方面
- 政策规定基础
- 根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
- 冲减后的处理
- 如果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冲减了研发费用,那么加计扣除的基数应该是冲减后的研发费用金额。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冲减了研发费用的研发材料成本,在计算加计扣除时,不能再按照原始的未冲减研发费用状态下的材料成本进行计算,而是要以经过收入冲减调整后的研发费用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
- 例如,某项研发活动中,研发材料成本为 100 万元,研发过程中形成样品并取得收入 30 万元冲减了研发费用,那么在计算加计扣除时,研发费用基数为(100 - 30)万元,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09/10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