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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企业享受即征即退的,开票方面和合同方面有什么要求吗,有具体规定吗,需要特殊标注吗?还是自己可以区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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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一、开票要求
发票内容应明确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确保与合同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产品名称一致。
注明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列示,不得将软件产品与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合并开具发票。
发票备注栏可适当注明软件产品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等相关信息,虽非强制要求,但有助于税务管理和后续核查。
二、合同要求
合同应明确约定销售的产品为软件产品,明确软件的功能、用途、版本等详细信息。
合同中应明确软件产品的价格、交付方式、售后服务等条款,以便确定软件产品的销售额。
对于涉及嵌入式软件的销售合同,应明确区分软件和硬件部分的价格,以便准确计算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有具体的规定可依据,主要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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