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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继续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只是管理人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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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是管理人的职权。
2024 09/10 23:01
84784994
2024 09/10 23:05
那召开债权人会议后就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了?
那继续营业呢?
bamboo老师
2024 09/10 23:10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84784994
2024 09/11 06:11
这里没有履行未履行的合同,那为什么区分一个管理人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决定未履行合同
bamboo老师
2024 09/11 06:52
您的意思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履行合同是谁的职权 对么
84784994
2024 09/11 07:06
是的就想问的这个
bamboo老师
2024 09/11 08:20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履行合同
由清算组签订 清算组决定
84784994
2024 09/11 08:30
那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营业也是管理人职权吧?后面就是债权人会议职权了?
bamboo老师
2024 09/11 08:53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