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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几个点

84784948| 提问时间:2024 09/12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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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自己的房屋,自己使用的房屋原值*70%,这个是计税依据, 税率是1.2%,小规模小型微利企业、个体户可以减半。
2024 09/12 09:08
84784948
2024 09/12 09:57
现在是按房产加上土地算了
郭老师
2024 09/12 09:59
你好,对的,是的,房屋价值加上装修费加上土地。
84784948
2024 09/12 10:01
那国家政策原件有吗
郭老师
2024 09/12 10:04
房产税的房屋原值主要包括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房屋及附属设备、相关税费。‌ ‌地价及土地开发成本‌:房产税的房屋原值应包含地价,这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特别地,如果容积率低于0.5,需按房产建筑面积的两倍来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记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屋及附属设备‌:房产原值还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例如,暖气、卫生和通风等设备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相关税费‌:在房产原值中,还需包含诸如契税、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等税费。对于自建房屋,原土地申请使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也应纳入房产原值;而采购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则应包括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修等费用的累计总和
84784948
2024 09/12 10:17
有没有红头文件
郭老师
2024 09/12 10:19
不好意思,这里没有。
84784948
2024 09/12 10:40
我想要财税2010年121号文件
郭老师
2024 09/12 10:47
财税[2010]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2018-12-17 发布在分类 / 土地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 ,并于2019-06-14 编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121号 2010-12-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青海、宁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八条第四项同时废止。 二、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各地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了解,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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