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有一个节点的问题 ,想请教 我们9月所属期申报个税:8月份工资5万是9月所属期的时候申报的, 9月所属期税务申报工会经费:计税依据是来自于8月工资表5万; 9月所属期计提工会经费:工资依据来源于8月工资5万: 以上我的节点有问题吗?需要怎么解决呢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的理解基本正确。9月申报时,使用8月工资额计算个税,这符合税法规定。工会经费计提也是基于8月工资。关键在于实际支付与计提时间。若8月工资未实际发放至9月,应关注税前扣除合规性。建议核实是否符合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扣除的时间规定。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税务人士。
09/12 12:34
84784954
09/13 09:44
我们8月工资,9月15日发放,申报在10月15号之前(也就是9月所属期申报8月工资)
基于我的这种情况,针对第一次的提问,是否可行,还是有疑问的?
堂堂老师
09/13 09:47
您的做法在理论上是允许的。根据税法,工资收入应在实际发放月份计入当月所得计算个税。因此,8月工资即使在9月发放,也应计入9月所属期申报。至于工会经费,同样基于8月工资计算,也无问题。关键点在于确保所有记录和申报符合税法规定的时间要求。若有不确定之处,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确切指导。
84784954
09/13 10:35
7月账务
1,工会经费(按工资*2计提)
借方: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368.89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1368.89
2,发生(上交工会经费给工会)
借方: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工资*千分之八 547.56
贷方:银行存款 547.56
7月申报表缴纳的工会经费 547.56,8月才扣款,我这个分录是不是少了一个步骤啊?
堂堂老师
09/13 10:38
您的账务处理逻辑清晰,但确实存在一个流程上的缺失。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后,通常会在下个月或之后实际支付这笔费用。您的处理中,7月计提了工会经费,但在7月申报表中只反映了实际支付的那部分(即8月扣款的部分),而没有反映7月已计提但未支付的部分。
正确的流程应该是:
1. 计提7月工会经费:借记管理费用-工会经费,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 实际支付时(如8月):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贷记银行存款。
这样,既反映了7月的计提,又准确地记录了实际支付过程。因此,您的分录缺少了7月支付部分的记录,建议在实际支付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84784954
09/13 10:46
请老师看看我的分录
7月账务
1,工会经费(按工资*2计提)
借方: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368.89
贷方: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1368.89
这个计提包含了用于员工40%和上交工会的60%;
84784954
09/13 10:46
如果老师还要要求做一笔,那么就重复了,请问如何解决呢
堂堂老师
09/13 10:49
您的第一笔分录正确地记录了计提工会经费的过程,但确实需要进一步细化来区分用于员工的部分和上交工会的部分。您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
- 计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368.89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员工受益部分 821.33
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上交工会部分 547.56
- 支付分录(8月或之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上交工会部分 547.56
贷:银行存款 547.56
方法二:
- 计提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368.89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1368.89
- 支付分录(8月或之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547.56
贷:银行存款 547.56
然后在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下设置两个子目,一个记录员工受益部分,一个记录上交工会部分,便于管理和审计追踪。这样既能准确反映会计分录,又能清晰显示资金流向。
堂堂老师
09/13 10:50
您的思路正确,采用明细科目可以更清晰地反映会计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1. 计提分录:
-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1368.89
-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总账户) 1368.89
2. 支付分录(8月或之后):
-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上交工会部分 547.56
- 贷:银行存款 547.56
通过设置“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总账户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上交工会部分”明细账户,可以清晰区分用于员工的部分和上交工会的部分。这样不仅满足了会计准则的要求,也方便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