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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老师您好,这条规定里的,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认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我要怎么计算,请详细说明下,我不太理解,谢谢

84785005| 提问时间:09/1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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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就是坚成本比例或者销售额比例分摊都可以 你买的产品价格价格是1000 然后进项税e是160,现在你用在了40%在软件产品上,60%用在了其他的上面。 那么这个进项税额就按1000*40%*160在软件上。
09/13 13:31
84785005
09/13 13:34
好的,明白了,谢谢老师
郭老师
09/13 13:42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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