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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图一里预提的税额30是A国全额负担的吧,间接负担的是210*投资份额+30。就想图二里,预提5%是全额负担的!图二没有乘投资份额。

84784998| 提问时间:09/1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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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图一中,预提的税额 30 万元是 C 公司向 B 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C 公司所在国预提的所得税,由 B 公司承担。A 公司间接负担的税额是 B 公司就来自 C 公司的投资收益所负担的税额,即 210(B 公司所在国缴纳的所得税中对应来自 C 公司投资收益部分)×A 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 B 公司承担的 C 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 30 万元(若考虑 A 公司间接持股比例)。 在图二中,乙国预提所得税率 5%,预提所得税由子公司承担,在计算居民企业的可抵免税额时,对于预提所得税一般不考虑投资份额直接全额计算,因为这是在子公司层面已经确定的实际缴纳税额。
09/13 18:17
84784998
09/13 23:53
那最大差别是什么呢?我看回答还不是很理解!
朴老师
09/14 06:48
差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架构和持股关系的复杂性不同 在图一案例中,涉及三层企业架构关系(A 公司 —B 公司 —C 公司),且需要判断是否符合间接抵免持股条件,并计算间接负担税额,考虑了多个环节的持股比例和税收情况。 而图二案例中,主要涉及两层企业架构关系(居民企业 — 子公司),相对较为简单。 二、预提所得税处理方式不同 图一: 明确指出 C 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为 30 万元,在计算 A 公司间接负担税额时,将这部分预提所得税纳入计算,即间接负担的是 210× 投资份额 + 30。这里考虑了预提所得税在间接抵免税额计算中的作用,并且结合了 B 公司的所得税额以及投资份额等因素综合计算。 图二: 只提到乙国预提所得税率为 5%,但在计算投资收益的可抵税额时,没有乘以投资份额,也没有像图一那样明确将预提所得税单独纳入计算。可能是因为图二案例中,问题的关注点主要在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可抵税额计算上,且由于企业架构相对简单,没有像图一那样复杂的间接抵免计算需求。 所以,两个案例的最大差别在于企业架构的复杂程度以及预提所得税在税额计算中的处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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