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们老板有几个医疗门诊部,有些医生,除了在自己主要待的门诊部上班,同时一周在另外一个,或多个门诊排一两次班,请问医生在别的门诊部上的收入是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同学您好,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雇佣关系来判断是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
一、判断为工资薪金的情况
如果医生与多个门诊部都存在雇佣关系,即与各个门诊部都签订了劳动合同,接受门诊部的管理(如考勤、工作规范等),门诊部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其在各个门诊部的工作都是整体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那么在各个门诊部获得的收入(包括在其他门诊部的排班收入)都应视为工资薪金。
二、判断为劳务报酬的情况
如果医生仅与其中一个门诊部存在正式的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其他门诊部只是偶尔去提供服务,并且与这些门诊部没有正式的雇佣合同,只是按照出诊次数或服务量获取报酬,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受这些门诊部的日常管理(如考勤等),这种情况下在其他门诊部的收入可能被视为劳务报酬。
09/14 14:08
84785006
09/14 14:10
考勤也是一样有的,比如说,一个医生一周6天班,有五点在A,有一天在B
84785006
09/14 14:12
另外还有就是,适合劳务报酬,那单位除了给他代扣代缴的劳务报酬个税申报,是否还要他本人去代开发票,公司才能入成本费用?
岁月静好老师
09/14 14:12
同学您好,即使存在考勤管理,如果该医生与 A 门诊部存在正式雇佣关系(有劳动合同等),而与 B 门诊部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只是基于一定的工作安排在 B 门诊部提供服务,从性质上判断:
从 A 门诊部获得的收入:由于存在正式雇佣关系且接受 A 门诊部的日常管理(包括考勤等),其在 A 门诊部获得的收入应属于工资薪金。
从 B 门诊部获得的收入:虽然 B 门诊部对其也有考勤,但如果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那么他在 B 门诊部的工作更像是基于劳务输出的性质。这种情况下,从 B 门诊部获得的收入可能被认定为劳务报酬。
不过,最终的判定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如果都签了劳动合同,就可以不用纠结了。
84785006
09/14 14:14
只与其中一家签劳动合同,请问要代开发票吗?
岁月静好老师
09/14 14:52
劳动合同属于工资,不用代开发票,劳务是需要代开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