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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工程预备费 按国家能源局第6号公告发布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2015)》规定按工程总投资的6%计取。但是被审计单位按总投资5.46%计取合适吗?

84784976| 提问时间:09/1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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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被审计单位按总投资 5.46% 计取工程预备费不太合适,原因如下: 一、规定依据 国家能源局第 6 号公告发布的《煤炭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有关规定(2015)》明确规定按工程总投资的 6% 计取工程预备费。这是行业标准性文件,在没有合理的特殊理由情况下,应按照规定执行。 二、合规性角度 从审计的合规性要求来看,被审计单位应遵循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费用计取。如果未按照规定的比例计取工程预备费,可能会被认为存在费用计取不规范的问题,影响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不按规定比例计取可能引发对整个工程造价合理性的质疑,也可能给后续的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带来潜在风险。 然而,如果被审计单位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说明为什么采用 5.46% 的比例计取工程预备费,并且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支持性文件,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例如: 一、特殊情况考虑 市场情况变化: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某些费用的不确定性降低,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论证,可以适当调整预备费的计取比例。 工程特点:如果该工程具有特殊的性质,例如技术成熟度高、风险相对较低等,经过专业评估认为可以适当降低预备费比例,并且有相应的技术和经济分析报告支持。 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审计单位按总投资 5.46% 计取工程预备费不太合适,但如果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可以进行具体情况的分析和评估。
09/14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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