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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能总结一下行政法中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等哪些是行为必须书面的,哪些也可口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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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您好,以下是对行政法中行政许可、处罚、复议、诉讼相关行为书面与口头形式的总结:
一、行政许可
1. 通常情况下,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等书面材料,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许可的事项、理由等内容。
2. 但是,对于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口头更正。
二、行政处罚
1.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当事人。
2. 在简易程序中,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可以口头作出处罚决定,但事后应当补做书面记录。
三、行政复议
1.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2. 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四、行政诉讼
1.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所以,原则上行政诉讼以书面形式提起。
2.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09/16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