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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A 公司在江西赣州设立分公司 B,B 公司没在赣州开展业务,在广州开展了业务,开票收入 500 万,成本 450 万,请问 B 公司在赣州如何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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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B 公司在赣州的纳税申报情况如下: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申报地点:根据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 B 公司应在赣州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特殊情况: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计算方式:如果 B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缴率预缴增值税),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同时,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2. 企业所得税
• 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
• 分摊方式:
•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其中,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2024 09/18 16:23
84784973
2024 09/18 16:31
广东广州 A 公司只有一家分公司,在江西赣州设立分公司 B,2023 年, B 公司没在赣州开展业务,在广州开展了业务,开票收入 500 万,成本 450 万,请问 B 公司在赣州需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
84784973
2024 09/18 16:33
A 公司的总收入为 500 万元,总成本为 480 万元
蓝小天老师
2024 09/18 16:41
1. 汇总纳税方式
根据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 计算步骤如下: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B 公司开票收入 500 万,成本 450 万,应纳税所得额 = 500 - 450 = 50 万。
• 确定总公司汇总后的应纳税额:假设总公司 A 自身应纳税所得额为 X(假设数据),与分公司 B 的应纳税所得额 50 万汇总后,按照总公司适用的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计算出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
• 计算分支机构分摊税款:
• 总机构分摊税款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 = 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 B 公司分摊比例 = 0.35×(B 公司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 0.35×(B 公司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 0.30×(B 公司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 B 公司分摊税款 =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B 公司分摊比例。
2. 非汇总纳税方式
如果 A 公司和 B 公司没有选择汇总纳税,B 公司需在赣州作为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则 B 公司在赣州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50×25% = 12.5 万(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