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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运输企业,与客户的合同约定,次月一日对上月的账,对好后60天之后付款,请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60日之后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09/19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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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是 60 日之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在你的案例中,运输企业与客户合同约定次月一日对账,对好后 60 天之后付款。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即对账后 60 天对应的日期,而不是实际收款的 60 日之后。如果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之前提前收取了款项,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的当天
09/19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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