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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收购小麦,甲公司申请银行贷款,1600万,利息由乙公司承担,每月20号前乙公司把利息款付给甲公司,然后甲公司在付给银行,请问乙公司要求甲公司开票,甲公司怎么开,项目内容是什么?不开票可以吗?

84784947| 提问时间:2024 09/2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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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甲公司不能就银行贷款利息向乙公司开具发票。 原因如下:银行贷款利息的支付主体是甲公司,甲公司只是代收代付利息给银行,并不是利息的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同时,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只有在发生真实的应税销售行为或提供应税服务时才能开具发票。这种代收代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行为不属于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发票。 如果乙公司要求开票,甲公司应向乙公司解释清楚该业务的性质以及不能开票的原因。不开票是符合法规规定的做法,但甲公司应保留好相关的代收代付凭证、合同等资料,以备税务检查等需要。
2024 09/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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