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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两个公司,就是其中一个公司的法人是另外一个公司的股东,占股份40%, 而且占有股份的这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开过好多的票,其实没有多大业务往来,就是资金互相转过账,这两家公司的法人他们是夫妻 关系,这算不算关联企业啊? 有风险没?

84785024| 提问时间:2018 05/1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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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1.属于企业所得税对关联关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 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关联方企业之间的业务是税务机关考虑的重点,除非你金额小,税务机关觉得检查成本大,不深究。否则,会被纳税调整。 3.增值税:如果互相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甚至是专用发票,并且没有实际业务往来,并且金额很大,建议你还是换家公司吧
2018 05/1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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