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我之前问的这个问题,9月份开票的时候怎么记账?上次老师回复我的,借贷不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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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9月开票后记账,确保收入科目借方增加,对应的成本或费用贷方增加,保证借贷平衡。比如,若销售商品,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相关成本。
09/21 11:30
84784990
09/21 11:33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劳务派遣工资,之前跟用人单位每月开票,员工工资正常申报个税,员工工资按成本结转,8月份的时候接到用人单位通知,8月的发票让9月份再开,也就是以后都是当月的发票次月才让开给用人单位,我怎么记账呢?8月份的收入还确认吗?成本还结转吗? ----这是上次我的问题,老师,图片是之前的老师回答的,你帮忙看一下,9月份开票的时候怎么记账
堂堂老师
09/21 11:35
理解了您的情况。8月份的收入需要确认,成本也应结转。记账时,8月收入及相应成本确认至8月账上,但8月发票延迟至9月开出。9月记账时,对8月已确认的收入开具发票给用人单位,同时收到款项并确认收入。成本方面,已结转至8月的费用在9月时确认支付给供应商。确保账面与实际业务匹配,借贷平衡。
84784990
09/21 11:35
9月份老师说的不是开具发票的时候,是收到钱的时候吧?是不是开具发票的时候就不用记账了?
84784990
09/21 11:37
还有,上次老师回答的,8月份的时候 贷主营业务收入 带销项税额,我还没开票的时候能贷销项税额吗?
堂堂老师
09/21 11:39
9月份收到钱时,确实需要确认收入和对应成本。至于销项税额,理论上应在开具发票时确认。如果8月份未开票前已确认收入,理论上应在确认收入时同步确认相应的销项税额,即使发票未开。但实务操作中,可能需要依据具体税法规定和企业会计政策来处理,确保合规性。
堂堂老师
09/21 11:40
收到钱时确实要确认收入和成本。关于销项税额,理论上应在开具发票时确认。如果8月已确认收入,应同步确认销项税额,即使当时未开票。具体操作需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建议检查税法规定和公司政策,确保准确无误。
84784990
09/21 11:43
老师,能把这几笔分录写一下吗?
堂堂老师
09/21 11:45
当然可以,假设8月份已确认收入和成本,但发票延迟至9月份开具:
1. 8月份确认收入与成本:
- 借: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同时,确认成本:
- 借:主营业务成本
- 贷:库存商品/劳务成本
2. 9月份开具发票并收到款项:
-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
- 同时,开具发票确认销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贷:主营业务收入
请根据实际业务流程和会计政策调整上述分录,并确保与税法规定一致。
84784990
09/21 11:53
老师,我看您的分录,是开票的时候才确认销项税额,但是如果8月确认了一次收入,9月的时候怎么销项税额那里又确认了一次收入,这样主营业务收入是不是多了?
堂堂老师
09/21 11:56
您提到的情况可能存在误解。正确的处理应该是:8月确认收入和成本时,并不会确认销项税额,因为销项税额的确认应在开具发票时进行。所以,8月的分录中并没有涉及销项税额的确认。
9月开具发票并收到款项时的分录是:
-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收入)
- 同时确认销项税额: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贷:主营业务收入(与确认收入分录对应的那部分)
这里不存在重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的问题,因为销项税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是两个不同的会计科目,它们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来反映的,而不是重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