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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老师解答,谢谢 2021年7月2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套总价值150万元的精密仪器设备,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7月8日,甲公司为筹集购买精密仪器设备的货款向丙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由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提供担保。7月9日,丁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但双方未约定保证的方式。同日,戊公司以价值80万元的房屋向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针对本题,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于2024年10月8日届满。 这个说法正确吗?不应该是2021年10月8日借款期限届满,有6个月的提起诉讼抗辩权吗?抗辩权期满,才可以算诉讼时效吗?

84785028| 提问时间:09/2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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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个说法是正确的。 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甲公司与丙公司借款合同于2021年10月8日借款期限届满,从此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于2024年10月8日届满。 关于你提到的抗辩权问题,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可能存在一些抗辩权的行使,但这并不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借款期限届满,未还款时甲公司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而不是等抗辩权期满才开始算诉讼时效。
09/22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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