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好,事业单位缴纳增值税,钱还没到账,但是我们已经给对方开了发票并缴纳了增值税,这个账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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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开具发票时:
确认收入(假设该收入属于事业收入等):
借:应收账款
贷:事业收入等
同时,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增值税部分)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如果是用单位的其他资金先垫付缴纳,此处就用垫付资金的相应科目,如其他应收款等)
等到款项实际到账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09/23 10:26
84785027
09/23 10:30
老师是这样的,我们是每个项目都有编号,这个项目资金还没到位,但是单位已经开了增值税发票并缴纳了税款。如果到账的项目,按相应的项目编号做账是
借: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没到账的项目,因为不能设立相应的项目编号,但是已经开了发票并缴纳了税款,我想问下能不能把这个做到往来款里边?如果可以做,怎么做?
朴老师
09/23 10:36
如果项目资金未到位但已开具发票并缴纳税款,可以先计入往来款中。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开具发票并确认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注明项目名称以便区分)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待项目资金到位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