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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总金额57600元 其中 货品A 400件 单价32元 价税合计12800元 货品B 1600件 单价28元 价税合计44800元 客户合同中约定货到后先开70%的金额 剩余30%等验收合格在支付 请问第一次发票明细A数量和B数量填多少才能凑到 70%的金额和第二次发票明细A数量和B数量填多少才是30%的金额,怎么开才对?老师

84785030| 提问时间:09/23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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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先计算总金额的 70% 和 30% 分别是多少: 总金额为 57600 元,70% 的金额为 57600×70% = 40320 元,30% 的金额为 57600×30% = 17280 元。 然后确定 A、B 货品分别占总金额的比例: A 货品价税合计 12800 元,占总金额比例为 12800÷57600≈0.2222(22.22%)。 B 货品价税合计 44800 元,占总金额比例为 44800÷57600≈0.7778(77.78%)。 计算第一次开发票时 A、B 的数量: 对于 A 货品,400 件全发时金额为 12800 元,70% 金额对应数量为 400×22.22%×70%≈62 件。 对于 B 货品,1600 件全发时金额为 44800 元,70% 金额对应数量为 1600×77.78%×70%≈882 件。 计算第二次开发票时 A、B 的数量: A 货品剩余数量为 400 - 62 = 338 件。 B 货品剩余数量为 1600 - 882 = 718 件。 第一次开发票明细: A 货品数量为 62 件,单价 32 元,价税合计 62×32 = 1984 元。 B 货品数量为 882 件,单价 28 元,价税合计 882×28 = 24696 元。 总计 1984 + 24696 = 26680 元,接近 70% 的金额 40320 元(可能由于计算过程中的取整导致略有差异)。 第二次开发票明细: A 货品数量为 338 件,单价 32 元,价税合计 338×32 = 10816 元。 B 货品数量为 718 件,单价 28 元,价税合计 718×28 = 20104 元。 总计 10816 + 20104 = 30920 元,接近 30% 的金额 17280 元(可能由于计算过程中的取整导致略有差异)
09/23 15:16
84785030
09/23 15:19
26680和40320差这么远呢
朴老师
09/23 15:21
你们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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