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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还,付款的付的是甲分公司,开票开的是甲分公司的上司的总公司,这样可以嘛?

84784964| 提问时间:09/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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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堂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可以的,这种情况下,发票和付款可以指向不同主体,关键是合同和业务实质要一致,确保合规。
09/23 15:54
堂堂老师
09/23 16:07
对,合同与付款都是分公司的,开票主体是总公司的,这种操作在财务上是可以的。做账时,依据实际经济业务和合同内容,将费用计入相应的分公司账户即可。
堂堂老师
09/23 16:08
没问题,只要合同、付款和开票能对应上,且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和会计准则,做账时按实际发生的业务计入对应的分公司账户就好。确保所有记录都准确反映经济事实。
堂堂老师
09/23 16:20
当然可以。合同由分公司签订,但发票和付款来自总公司的操作也是允许的。关键在于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账务处理能够准确反映这种结构。这样做账时,应按照实际业务和财务规定,正确归集到相关分公司。
84784964
09/23 16:05
合同和付款都是分公司,开票的是总公司,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84784964
09/23 16:06
这样是没有关系的对吧,那做账的时候直接入分公司就可以吧
84784964
09/23 16:18
同样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开票和付款都是总公司是不是也可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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