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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请问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的借贷方向表示什么?

84785034| 提问时间:09/2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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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智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老师好!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借方表示已取得但需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则是实际抵扣或转出的待抵扣税额。简单说,借方增加,贷方减少,反映待抵扣税额的变化。
09/23 15:55
84785034
09/23 15:58
请问我这个分录做对了吗?
小智老师
09/23 16:00
请提供具体的分录内容,我才能帮助判断是否正确。通常检查分录时主要看借贷方是否平衡,科目使用是否符合会计准则,以及业务逻辑是否合理。
84785034
09/23 16:02
老师,我发了图片您看得见吗?
84785034
09/23 16:05
结转待认证进项税: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当月的销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100(当月认证的进项税)
小智老师
09/23 16:05
看了您的分录,这里有几个要点: 1. 结转待认证进项税时,先确认为待认证状态,即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 待认证进项税金额100元,实际已认证部分20元转入待抵扣,剩余部分仍保留在待认证科目。 3. 销项税额与待认证进项税的处理逻辑不对应,销项税额不应该与待认证进项税或待抵扣进项税进行直接冲减操作。 正确的分录应该是: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1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假设销项税额为100元,这里只是举例说明) 这样处理,明确了待认证和待抵扣的状态,也保持了会计分录的平衡。
小智老师
09/23 16:09
抱歉,该问题暂时不太清楚,可以重新提问。
84785034
09/23 16:10
但是我收到供应商的发票时会计分录是 借 管理费用-8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20 贷 应付账款 100
小智老师
09/23 16:12
收到供应商发票时的会计分录是正确的,这里解释一下: - 借:管理费用 - 80:这表示企业因采购而增加了管理费用的一部分(比如,如果是办公用品等间接成本)。 - 借: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 - 20:这部分是企业预估的可以用于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因为发票还未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所以暂时计入“待认证进项税”。 - 贷:应付账款 - 100:这表明企业对供应商的债务增加了100元,这是基于发票金额的应付款项。 这样的分录确保了交易的完整性,并按照会计原则记录了未认证进项税额,直到它被正式认证后,才从“待认证进项税”转移到“待抵扣进项税”。
84785034
09/23 16:17
我收到发票的时候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是在借方的, 所以我认证的时候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应结转到贷方,但是您的分录里它还是在借方,这怎么平衡呢?
小智老师
09/23 16:20
收到发票时的会计分录确实将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列在借方,这是因为此时企业预计未来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加了。而发票认证后的分录,应该将“待认证进项税”从借方结转至“待抵扣进项税”在贷方,来反映实际可抵扣的税额。 假设发票金额为100元,其中80元作为管理费用,20元作为待认证进项税: 收到发票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 - 80 借: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 - 20 贷:应付账款 - 100 发票认证后,20元的待认证进项税确认为可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 - 待抵扣进项税 - 20 贷: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 - 20 这样,通过两次分录,实现了会计科目间的平衡,同时反映了会计政策和税法规定。
84785034
09/23 16:25
那我这个分录是哪里不对呢?当月销项税额比认证的税额大的情况下 结转待认证进项税: 借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20(当月的销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100(当月认证的进项税)
小智老师
09/23 16:27
您的分录在逻辑上是合理的,但在表述上可能有些混淆。当月销项税额大于认证的进项税额时,您实际上是在处理超出了已认证进项税的部分。以下是您的分录的解释: -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 120(假设当月的销项税额为120元) -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 20(已认证的进项税) -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 - 100(超出已认证部分的待抵扣税额) 这里的“待认证进项税”和“待抵扣进项税”之间的关系需要明确,通常“待认证进项税”用于记录尚未经过认证的进项税额,而“待抵扣进项税”用于记录已经认证且可以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您的情况中,“待抵扣进项税”的贷方余额表示已认证并可以用于抵扣的税额,而“待认证进项税”的借方余额则表示尚未认证的税额。 确保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正确使用这些账户,并保持会计分录的平衡。
84785034
09/23 16:31
那么换个问法,假设当月销项税额120元,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100元,余20元要交增值税,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小智老师
09/23 16:33
当月销项税额120元,认证抵扣了进项税额100元,剩余20元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如下: 1. 记录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 2. 记录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1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100 3. 记录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4. 最终缴纳剩余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以上分录确保了会计记录的完整性,并准确反映了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过程。
84785034
09/23 16:45
第1条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 第4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 还是不平衡呢?
小智老师
09/23 16:47
您提出的情况是正确的,我的回应有误。对于您的描述: - 第一条分录是正确的,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20。 - 第二条分录记录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是正确的,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100,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100。 - 第三条分录记录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0,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20。 在最后一步,即第四条分录时,您发现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这里,实际上是剩余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而不是销项税额。因此,第四条分录应该反映的是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 贷:银行存款 20 这样,整个过程中的会计分录就保持了平衡,正确地反映了增值税的计算、抵扣及最终缴纳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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