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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已使用过的纺纱机五台,取得不含税收入12.5万元,该批纺纱机原价35万元,是2008年以前购入,已提折旧20万元,开出增值税发票,采用简易计税

84785033| 提问时间:2024 09/23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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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开出增值税发票是3%减按2%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12.5*2%
2024 09/23 19:22
84785033
2024 09/23 19:24
老师,请问是所有的简易计税只要没有规定就是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3%)×2%=12.5*2%
廖君老师
2024 09/23 19:24
您好,不是的,如果开专票就不能按2%
84785033
2024 09/23 19:26
还有就是这里没给含税售价,是直接用那个不含税的售价除以2%吗?
廖君老师
2024 09/23 19:27
您好,是的,除1+3%是换成不含税价,这里给的不含税价就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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