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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将外购的饮料用于集体福利或者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都不视同销售,为什么某店将外购的金银首饰用于奖励业务突出的员工,反而消费税被视同销售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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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某公司将外购的饮料用于集体福利或者用于个人消费,增值税都不视同销售】
--虽然,没有视同销售,但是,购进时,发生的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的
因此,没有违反 增值税 的 链条 税的 计算逻辑
但是
【店将外购的金银首饰用于奖励业务突出的员工,反而消费税被视同销售了】
是税法规定了,金银首饰 就是在零售环节交税的,
09/25 11:06
84784997
09/25 11:20
那外购的金银首饰说明他也是在零售店买的,那零售店不是已经也交过了那个消费税吗?
apple老师
09/25 11:26
同学你好,
消费税 和增值税不一样,只征收一道环节的税。
那么,外购时,不是零售环节,
只有真正的意义上,出售给员工,员工才属于零售 环节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