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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们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一批货,没有开票,次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开的小规模时期这批货的专票,是不是不需要在账务系统做分录,在税务系统报税时进项税转出就行不?

84785027| 提问时间:09/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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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情况下,需要在账务系统做分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59 号)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货物时,虽然没有取得发票,但也应进行账务处理。当时可暂估入账,借记 “原材料” 等科目,贷记 “应付账款 —— 暂估应付账款” 科目。 在次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取得这批货的专用发票时,先红字冲回暂估入账的分录,再按照专用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借记 “原材料” 等科目、借记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等科目。 在税务系统报税时,按照正常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无需做进项税转出。
09/28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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