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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业务2应该是20000*13% 做进项转出吧,而不是交增值税,应该减去吧?

84785015| 提问时间:09/26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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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静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初级会计师,二级建造师
同学,你好。在业务(2)中,将外购的金项链奖励给本单位优秀管理人员属于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情况,此时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而不是计算销项税额。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应该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转出从可抵扣进项税额中减去,而不是作为销项税额加上。
09/26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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