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关于新版电子税务局,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已经在自己省份做过报告,咨询后续税局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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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09/26 14:07
84785009
09/26 14:12
之前跨区域报告,报告合同金额是按照合同写了,一百多万,当时开过一张发票,金额是16万,现在在异地税务系统进行报验登记的话,预缴的时候,是按照16万预缴,还是系统会把合同金额自动带进去强制按照合同预缴?
小菲老师
09/26 14:12
同学,你好
预缴的时候,是按照合同预缴的
84785009
09/26 14:15
那我听别的老师有说,按照发票预缴,他们是报告的时候,直接按照发票金额报告么?然后每次开票都进行报告报验之类的?有没有这种操作
84785009
09/26 14:19
也就是说,报告的时候,就按照合同总金额报告,然后报验登记,然后预缴,但是后续发票有可能最终总金额不等于合同,我们期限写的3年,也就是在到期的时候,进行反馈的环节,这个是给省外的那个税务机关反馈么?
84785009
09/26 14:25
还是可以按合同金额报告。然后按照开票金额预缴?
小菲老师
09/26 14:28
同学,你好
一般是按照合同预缴的,要么你之前签订的合同没有金额,就按照开票来缴纳
84785009
09/26 14:33
最终反馈的环节是给省外的税务机关反馈?
小菲老师
09/26 14:42
同学,你好
是本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