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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给其他单位开具发票吗?如果可以开具,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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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行政事业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给其他单位开具发票的,具体如下:
1. 事业单位:
• 已进行税务登记且有应税业务:如果事业单位发生了应税行为,如开展了经营性质的活动取得收入,并且已经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税务登记,那么就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流程与企业类似,需要先向税务机关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取发票后在开票系统中按照要求填写购买方信息(如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商品或服务的信息(如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 未进行税务登记或不具备开票条件:若事业单位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者不具备自行开票的条件,当与其他单位发生应税业务需要开具发票时,则需到当地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发票。代开发票时需携带相关的合同、协议、身份证明等资料,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填写申请表,缴纳相应的税款后,由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
2. 行政单位:一般情况下,行政单位不具有经营性质的活动,主要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但如果行政单位因特殊情况发生了一些应税行为,比如出租房屋、场地等不动产取得收入,同样需要按照税务相关规定进行发票开具。通常也是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09/26 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