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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 )万元。 A.720 B.733 C.800 D.813

84785031| 提问时间:2024 09/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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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稍等,同学,我需要时间计算
2024 09/27 11:13
婵老师
2024 09/27 11:17
本题选A,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消费税应税项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620+100=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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